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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严化的难民法、拒绝国民直选首脑

修改难民法的动议得到绝大多数选民的拥护 Keystone

2013年6月9日又是一个全民投票日,这次投票针对:是否对难民法进行进一步严格化及政府是否应该交由国民选举两项事宜进行定夺。最后78.4%选民同意修改难民法,76.3%反对国民选举政府。

每一位有政治责任心的公民都会积极参与投票,说出自己对待国家大事的看法,这次投票的参与率超过了40%。

严格难民法

瑞士作为一个中立国,为世界各地危机地区的人们提供庇护。随着难民申请数量的增多,为社会带来的负荷也愈发沉重。直到一项难民申请得到批准,需要很长的时间。为了改变这种现状,需要修改难民法-相关法律变更已于2012年9月29日生效,反对者对此提出异议,提出进行全民投票,由国民决定是否继续执行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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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者的理由是:严格难民法将真正需要保护的难民拒之门外,有碍瑞士的人道形象,而且设置的难民安置所,相当于管制所,而瑞士提供的应该是“保护”而不是“惩罚”。

国会和联邦支持的新法,可以直接动用各州的一些建筑设施安置难民申请者而无须得到州和地方政府的同意,同时联邦会支付一笔费用用于保障收容难民地区的治安和因此而带来的附加就业费用。除此之外,难民申请不再允许直接递交瑞士驻各国使馆,而必须在瑞士本国申请。

最后瑞士绝大多数选民(78.4%)再次接受修改难民法,这已经是第五次国民遵从国会和联邦的决定严化难民法。其中德语区支持的呼声比法语区和意大利区更为强烈:德语区80%选民支持了该项动议,而法语和意大利语区的该比例为60%-70%。

国民选举政府

自瑞士联邦1848年成立以来,瑞士的联邦委员(瑞士政府成员)就由国会每四年在国民院议员大选之后进行选举,每一年国会在联邦委员中选举一位联邦总统。

6月9日的另一项投票动议提出,未来联邦委员应该由国民来选,而联邦总统应由联邦委员选举。动议还提出,宪法应该规定,法语区和意大利语区应该至少在联邦中拥有两个位置。

  

动议支持者认为国民选举政府,可以增加选举的透明度,也是对国民的信任,令联邦委员更加注重国民的意念。同时可以避免联邦委员选举过程中的“背后手脚”。 

他们还认为国民选举政府可以与国民院选举同时进行,这样可以节省附加的选举宣传费用。同时法语区和意大利语区也能在联邦中拥有足够的代表。 

联邦和国会拒绝了这项动议,理由是这会影响联邦委员集中精力做好联邦内部的本职工作,因为他们还要分出精力为自己的再次当选做出努力。另外国会的影响力也会受影响,因为它会失去选举联邦和联邦总统的重要职责。

针对这项动议国民也明确地表明了自己的态度,76.3%反对该项动议,支持国会和联邦的主张,继续由国会来选举联邦委员和总统。反对声音最高的是纳沙泰尔和汝拉州,提契诺州为这项动议的支持票全国最多,占32%。

瑞士每年举行3-4次全民投票针对国家的大小事宜进行定夺。在这个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人民的意识高于一切。

在投票前的数周,每位拥有投票权的公民都会收到居住区寄来的选票,填写之后寄回地区政府,每个区政府负责统计当地居民的投票,最后将结果上报总结出最后投票结果。

未能及时寄出选票的公民,在投票日当天,尚可到居住区设置的投票点递交选票,这样保证想参加投票的公民都有机会表达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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